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用事业集团:
《绍兴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以住宅电梯、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约能源改造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到2027年,按计划完成技术落后、不符合规定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设备的更新改造。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加梯模式,根据《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建议(试行)》要求,用好资金补助政策,有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采取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住户意见统一,推动加装电梯。2024年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00台以上;到2027年,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600台以上。
(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市建设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准则规范》(GB/T 7588)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等标准,组织并且开展老旧住宅电梯摸排,对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时间长(15年以上)、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制定更新、改造或大修计划,推动老旧住宅电梯更新。2024年,完成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或改造大修100台以上;到2027年,完成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或改造大修400台以上。
(三)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根据《绍兴市燃气老旧管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更新改造超设计年限、安全间距不足等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更新改造检验不合格、超出常规使用的寿命、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包括燃气管道、储罐、装卸臂、压缩机、灌装系统、LPG泵、消防泵及管道阀门、消防及自控设备等;更新不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要求的钢瓶,实施智能化提升。加快燃气用户金属软管更换和报警装置安装,到2024年底,管道燃气居民用户金属软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报警装置使用率达到100%。加快推进燃气老旧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2024年,更新改造燃气管道40公里以上;到2027年,更新改造燃气管道55公里以上,完成老旧燃气厂站更新改造6座以上,老旧小区燃气管网更新改造4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用事业集团
(四)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市给水工程建设项目规范》(GB 55026)等标准,更新改造位于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的设施设备。自来水厂内设备包括水泵、电气设备、加药设备、检测及自控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包括成套设备、水箱、水泵及附属设施设备、自控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等。2024年,改造20个以上居民小区的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改造供水管网10公里以上;到2027年,改造100个以上居民小区的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改造供水管网40公里以上。
(五)污水处理设备设备更新。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等标准,结合污水处理专项体检和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更新改造存在不合乎行业标准规范、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水和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鼓励各个地区推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改革,打造一批绿色低碳标杆厂。2024年,改造污水管网为10公里以上;到2027年,改造污水管网50公里以上,新(改)建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1座以上。
(六)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快监测物联网建设,推广安装数字智能水表和数字智能燃气表阀,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生命线工程深度融合。
(七)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施(产品)淘汰目录》等要求,更新改造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设备,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等。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2024年,更新环卫作业车辆37辆以上,新(改)建垃圾中转站13座以上,实施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3座以上;到2027年,更新环卫作业车辆80辆以上,新(改)建垃圾中转站27座以上,新(改)建生活垃圾处理厂1座以上。
(八)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等标准,严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鼓励施工公司更新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积极引导施工公司租赁技术先进、安全性能好的机械设备。鼓励施工公司购置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建造设备。
(九)建筑节能改造。以建筑电气设施设备为重点,推动超出设备常规使用的寿命、故障率高且无维修价值、能效水平低的空调、照明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采用能效水平达到2级及以上的用能设备,优先选择以电为能源的设施设备。因地制宜推动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等的更新改造,鼓励既有建筑加设太阳能光伏系统。2024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约能源改造1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7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约能源改造60万平方米以上。
(十)家装“厨卫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组织并且开展“厨卫换新”惠民工程,积极引导老旧住宅厨房、卫生间装潢改造,大力推广装配式装修、智慧厨房、集成灶具等改造方式,推出惠民产品和服务套餐、礼包,激发居民装修意愿,社区物业要在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2024年,完成“厨卫换新”不少于300户;到2027年,完成不少于1200户。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有效提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二)加强项目推进。各地要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建立项目实施、跟踪和评估等协调机制,确保更新项目实施到位。
(三)加强要素保障。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合乎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争取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支持,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各地要建立健全供水费、污水处理费、燃气费与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快速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设,稳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加强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手续。
2024年,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00台以上;到2027年,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600台以上。
2024年,完成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或改造大修100台以上;到2027年,完成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或改造大修400台以上。
2024年,管道燃气居民用户金属软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报警装置使用率达到100%。加快推进燃气老旧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2024年,更新改造燃气管道40公里以上;到2027年,更新改造燃气管道55公里以上,完成老旧燃气厂站更新改造6个以上,老旧小区燃气管网更新改造40个以上。
2024年,改造20个以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改造供水管网10公里以上;到2027年,改造100个以上居民小区的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改造供水管网40公里以上。
2024年,改造污水管网为10公里以上;到2027年,改造污水管网50公里以上,新(改)建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1座以上。
全面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快监测物联网建设,推广安装数字智能水表和数字智能燃气表阀。
2024年,更新环卫作业车辆37辆以上,新(改)建垃圾中转站13座以上,实施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3座以上;到2027年,更新环卫作业车辆80辆以上,新(改)建垃圾中转站27座以上,新(改)建生活垃圾处理厂1座以上。
鼓励施工公司更新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积极引导施工公司租赁技术先进和安全性能好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
2024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约能源改造1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7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约能源改造60万平方米以上。
积极引导老旧住宅厨房、卫生间进行装修改造,大力推广装配式装修、智慧厨房、集成灶具等改造方式,鼓励装修企业、生产厂商到小区开展样板间、现场展示等活动。2024年,完成“厨卫换新”不少于300户;到2027年,累计完成不少于12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