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籍(以户口簿为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未被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含普通高校、自学教育、成人高校、电大等,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军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学历);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初筛、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招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见附件1)、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证书等。
1、按照笔试成绩划定合格线,笔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阶段(同分跟进),进入面试比例为1:3。面试人数未达到比例的,按笔试实际人数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结合笔试、面试情况,做综合比选,择优录取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根据真实的情况择优递补。体检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参照我省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联合审查主要审查范围为有无违规违法违纪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根据真实的情况择优递补。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不是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根据真实的情况再确定是不是递补。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一)报名人员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