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现将《关于逐步加强全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逐步加强全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7〕8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研学旅行工作规划的通知》(闽教办思〔2017〕6号)《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开展区级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2023—2026年)遴选工作的通知》(岚社会教〔2023〕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活动原则,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完善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组织模式和良好的运行机制,确保研学实践安全、健康、有序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充分依托国内优质研学教育资源,发挥地方特色教育基地优势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全方面推进校外教育,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要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和公益性原则,确保研学实践活动安全、有序、普惠、有质量规范开展。
1.教育性原则。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2.实践性原则。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宽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3.安全性原则。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4.公益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由政府或社会力量创办的,具备承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运营良好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现有区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优质资源单位;各中小学校要优选经我局审核批准并建立完善课程教学体系的各类场所作为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场所。
1.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对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对象为全体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中小学校),按照“有序引导、安全组织、确保质量”的原则,通过整年级、整班级集体行动的方式组织,落实全员参与。其中,小学划分为低段(一、二年级)、中段(三、四年级)、高段(五、六年级);初中、高中划分为基础段(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年级)和毕业段(初三、高三年级)。初中和高中毕业段可参照基础段酌情组织并且开展。对因身体或特定原因不能参加的学生,应当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由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学习生活。
2.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时间。各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原则上在年度教育教学计划中统筹安排,每学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其中,小学低段安排1至2天,中段1至3天,高段4至5天;初中段5至6天;高中段5至7天。各学段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时间可集中组织,也可分段组织,但跨度不超过当年度。
3.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范围。按照“小学就地就近,初中适当延伸,高中走向全域”的原则确定研学实践活动范围。其中,小学以乡土乡情为主,县情为辅,可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范围内组织;初中以区情为主,省情为辅,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高中以省情为主,国情为辅,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
(1)各中小学校是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组织主体,各学校根据局基础教育处的业务指导,有序组织并且开展本校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区域内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向局基础教育处备案后组织实施。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区域外、福建省省内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由局基础教育处、局政策法规处审核后,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福建省省外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由局基础教育处、局政策法规处审核后,经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中小学校要规范研学实践活动管理,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组织实施。要确保组织管理的专业性、实效性、安全性,切实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行前、行中、行后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有序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要注重宣传营造研学氛围,充分的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宣传,为研学实践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1)制订计划。学校要根据校情学情,科学系统制定研学活动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
(2)上报方案。在开展研学实践活动两周前,学校根据活动范围需要,组织做好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应急预案,经报备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3)宣传发动。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家长研学实践的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及需要注意的几点等信息,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取得各方的理解支持,并安排好不能参加活动学生的学习生活。
(4)建立组织。学校要根据学生数量和活动需要,用尽心思挑选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分工,细化方案和责任,周密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充分的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邀请家长代表全程参与方案制定和成本核算。
(1)严格执行计划。学校要强化计划的执行,严格落实研学线路、研学内容和实践形式,严格过程管控,确保方案实施,夯实每一位出行带队人员的管理责任,确保研学师生的活动环节形成闭环管理。
(2)做好应急处理。学校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对研学活动中各类有几率发生的问题要科学研判,稳妥处置。
(1)加强后续管理。学校要及时做好研学实践的总结工作,收集有关的资料,积极转化研学成果,因地制宜举办很多类型的展示、评选、观摩等“后研学实践”活动,巩固研学实践教育效果。
(2)总结交流经验。学校要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家长座谈会及意见调查,认真总结研学活动经验,逐渐完备研学课程设计和方案制定,提升研学活动水平。
(3)研学成果报告。行程结束一周内,学校要形成研学成果专题电子版报告提交局基础教育处(邮箱:, 文件命名:学校名称+研学主题名称),以此推进全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经验分享交流。局基础教育处将对活动组织并且开展成效做评估,并适时对组织较好的学校通报表扬。
各中小学校要将学生参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和毕业生学业评价体系。
1.纳入教学计划。学校要把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使实践活动与校内教育有效衔接,并把学生校外实践活动情况纳入综合素养评价体系。
2.组织多元评价。各学校组织的校外实践活动应建立完整多元化评价机制,将学生在校外实践活动中的各种表现和活动成果,作为分析考察课程实施状况与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对活动过程和结果做综合多元评价,充分的发挥评价的育人导向和反馈改进功能。评价体系包含学生自我评价、学校评价、家长评价等三个模块,做综合评价。
3.落实考评管理。各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委员会,按照学生综合素养评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学生综合素养评定项目(社会实践和劳动素养)中,对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与劳动教育活动情况做评价,并将综合评定等级纳入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的档案管理。
按照“政府出一点、家庭出一点、社会捐一点”的经费筹措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研学实践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自行组织并且开展的研学实践教育相关联的费用,以学生家长承担为主、社会捐赠经费为辅,按照代办项目“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还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由学校据实代收。要公开活动内容及收费明细,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研学服务费用予以减免,从学校公用经费或社会捐赠助学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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