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日,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晋亿实业或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分决定书。
晋亿物流有限公司(简称晋亿物流)原为晋亿实业全资子公司。经股权结构调整,晋亿物流自2020年11月13日起不再归入晋亿实业兼并报表规模,成为公司联营企业,系公司相关方,二者之间的买卖构成相关买卖。
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晋亿实业向晋亿物流进行相关出售及收购,算计金额38,272.62万元。期间,因一起与银行展开应收款链渠道事务,晋亿实业和晋亿物流之间发生了相关方非经营性资金来往。
2020年12月29日,银行从晋亿实业账户划出3,750万元转入晋亿物流账户,晋亿物流于2021年1月4日及1月6日分两笔偿还。2021年3月4日,银行从晋亿实业账户划出3,570万元转入晋亿物流账户,资金当天转回晋亿实业账户。
综上,晋亿实业与晋亿物流之间发生相关出售及收购38,272.62万元,相关方非经营性资金来往 7,320万元,算计相关买卖金额45,592.62万元。晋亿实业未按规则及时发表上述相关买卖,迟至2021年3月19日才发布了弥补公告。
依据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证监会对晋亿实业处分50万元。
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揭露发表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分,受损出资的人能依法申述索赔,索赔规模有:出资差额、佣钱、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以为,暂定: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入晋亿实业(601002),并且在2021年3月19日(含)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而发生丢失的出资者,可优先考虑挑选申述索赔。
当然,这也仅仅出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撑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确定。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